電纜敷設和電氣設備安裝
4.1 電纜敷設一般要求
4.1.1 電纜敷設應盡可能平直和易于檢修。
4.1.1.1 主干電纜暗式敷設時,敷設路徑上的封閉板必須便于開閉。
4.1.1.2 避免將電纜敷設在絕緣層內。冷藏艙、鍋爐艙等處電纜應全部明線敷設,居住室及有木作結構的重要工作艙室應盡可能采用暗式敷設。
4.1.2 電纜敷設應防止機械損傷。
4.1.2.1 盡量避免在貨艙、貯藏艙、甲板、艙底花鐵板下等易受機械 損傷的場所敷設電纜,若不能避免時,可設置可拆的電纜護罩或電纜管加以防護。貨艙和甲板上的電纜護罩厚度一般不小于3mm。
4.1.2.2 避免在可動或可拆的構件上敷設電纜,以免活動件移動或拆裝時損壞電纜。
4.1.2.3 電纜穿過甲板時,必須用金屬電纜管或電纜筒加以保護。
4.1.2.4 電纜敷設不應跨越船體伸縮接頭,如不能避免時,應將電纜彎成一個膨脹彎頭,保證伸縮裕度。
4.1.2.5 在垂直部位敷設電纜管,當長度超過6m,應于每隔6m左右處設置固定電纜的裝置(如電纜支承盒)。
4.1.3 電纜敷設的距離要求
4.1.3.1 電纜應盡量遠離熱源敷設,電纜敷設線路與蒸汽管或排汽管交叉時,其間距應不小于80 mm,若電纜線路置于平行時,則間距不小于100 mm,否則應采取有效的隔熱措施。
4.1.3.2 電纜與艙壁或甲板的敷設間距不小于20 mm,與雙層底、滑油艙或燃油艙的敷設間距不小于50 mm.
4.1.3.3 電纜敷設的彎曲半徑應在規(guī)定范圍內。一般電纜*小彎曲半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4~6倍。
4.1.3.4 電纜成束敷設時,一般電纜束不超過二層或厚度不大于50 mm,寬度不宜大于150 mm。
4.1.3.5 對要求兩路供電的重要設備,如操舵系統(tǒng)的供電及控制用的兩路電纜應盡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遠離敷設。
4.1.4 電纜在特殊場所和艙室敷設要求
4.1.4.1 盡量避免在有潮氣凝結、滴水和有油、水浸入的場所敷設電纜。
4.1.4.2 在易受油、水浸漬的艙底花鋼板下敷設電纜時,應將電纜敷設在金屬管子或管道內,其兩端應密封或嵌塞填料。
4.1.4.3 U形管或特殊形狀的電纜管道布置應使水不能在內部積聚,(應考慮可能凝水),應設有泄水孔。
4.1.4.4 避免在易燃、易爆和有腐蝕性氣體影響的場所(如油漆間、蓄電池室、煤艙等)敷設電纜,但上述艙室的必不可少的電纜除外。若不可避免時,電纜應為鎧裝型的或敷設在金屬管道中。
4.2電纜支承件和緊固要求
4.2.1電纜支承件的確定,一般主干道電纜選用輕型(寬度不超過500mm)或重型(寬度超過500mm)焊接支承件,分支電纜用輕型或扁鋼支承件。
4.2.2電纜緊固件通常可選用包塑滯燃材料包覆的不銹鋼扎帶、尼龍扎帶。
4.2.3一般選用原則規(guī)定為機艙、A類機器處所、防火艙室、露天和潮濕艙室的電纜緊固用滯燃材料包覆的不銹鋼扎帶,居住艙室或其他艙室一般用尼龍扎帶,根據(jù)需要也可采用滯燃材料包覆的不銹鋼扎帶。
4.2.4相鄰電纜 緊固件的間距應按電纜外徑和敷設處的振動情況確定,一般為300~350mm。
4.3電纜貫穿艙壁和甲板、船體構件。
4.3.1電纜貫穿非水密艙壁、甲板和船體構件,一般采用電纜框或電纜筒保護電纜。
4.3.2電纜貫穿水密艙壁和甲板時,應設置填料函、電纜管(單根電纜貫穿)或電纜框、筒(成束電纜貫穿),以保持原有的水密性。
4.3.3電纜貫穿防火隔堵艙壁和甲板時,應設置防火電纜裝置以保持原有防火性能的完整性。
4.3.4電纜不應穿越油艙或水艙。若不可避免穿越油艙或水艙時,可用無縫鋼管穿管敷設,管子及其艙壁貫通件的焊接應保證水密,且有防蝕措施。
4.3.5當電纜敷設在管子或管道內,穿管系數(shù)(各電纜外截面積之和與管子或管道的內截面積之比)應不大于0.4。
4.4電纜成束敷設阻燃要求
電纜成束敷設應選擇成束滯燃型
船用電纜,若選用單根滯燃型電纜成束敷設時,應在電纜敷設路徑上采取阻燃措施,以防止電纜束傳播火焰。
4.5電纜接地
4.5.1 工作電壓超過50V時電纜的金屬護套必須有效**接地。
4.5.2 除工作電壓不超過50V和具有單點接地要求的電纜外,其他金屬護套電纜均應
與兩端有效接地,但*后分支電纜允許僅在近電源端有效接地。
4.5.3電纜的金屬護套或金屬外護層在其全長上,應保證電氣的連續(xù)性。
4.5.4 接地線應用多股銅線組成,接地導體截面積Q與電纜芯線截面積S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當S≤25mm2 時,Q≥1.5mm2
當 S>25mm2 時,Q≥4mm2
4.6 電氣設備安裝一般要求
4.6.1 設備安裝應考慮**和便于使用、維修,安裝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,并且通風良好。
4.6.2 設備安裝不應該破壞艙壁或甲板原有的防護性能及強度,不應直接在水密艙壁、箱柜和甲板的外圍壁上安裝。
4.6.3 設備和電纜不應直接安裝在船舶外板上。
4.6.4 在易燃、易爆艙室,如蓄電池室、油漆間、煤艙等處除了必須安裝的防爆設備外不應安裝其它類型的電氣設備。防爆設備的類型和等級應滿足易燃或易爆場所的要求。
4.6.5 安裝在有油、水積聚或易受機械損傷場所的設備,其防護類型和等級應與安裝場所適應,否則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。
4.6.6艙壁的封閉板內一般不應安裝電氣設備,但線路的分支接線盒可安裝在便于開啟的封閉板內。
4.6.7 電氣設備不應貼近油艙,油柜或雙層底儲油艙等外壁安裝, 若必須安裝,則設備與艙壁表面之間,至少應有50mm距離,但產生高溫的電氣設備(如電阻器等)禁止安裝。
4.6.8 當非鋁合金設備支架安裝在鋁質圍壁上時,中間應用絕緣襯墊隔開,以防由于直接接觸引起電解腐蝕。
4.6.9調節(jié)電阻、啟動電阻、充電電阻、電熱器具及其他在工作時產生高溫的電氣設備,應遠離易燃結構和其他設備安裝,必要時中間應用隔熱材料隔開。
4.6.10電氣設備安裝高度
4.6.10.1居住艙室電氣設備高度一般可按表4-1規(guī)定
詳解電纜的鋪設和電氣的安裝
表 4-1 mm
序號 設備名稱 安裝尺寸 設定面 附注
1 開關 1400 地 設備中心
2 開關插座 1400 地 設備中心
3 開關插座或開關 1400 地 當上下安裝時二間距250
4 落地插座 300 地 設備中心
5 臺燈插座、臺式電話用接線盒 150 臺面 設備中心
6 電視機、收音機、天線插座 150 臺面 設備中心
7 火警按鈕盒、按鈕盒 1400 地 設備中心
8 床頭燈 750 床鋪板 設備中心
9 床頭燈 400 橫方向 設備中心
10 壁燈 1700200 地頂 燈下沿燈上沿
11 鏡燈 20~100 鏡面箱
12 鈴及蜂鳴器 1800200獲300 地頂 設備中心
13 揚聲器 1800 地 設備中心
14 壁式電話 1400 地 設備中心
15 轉速表、分羅經(jīng)、鐘 1800 地 設備中心
16 延伸報警板 1500~1700 地 設備中心
詳解電纜的鋪設和電氣的安裝
4.6.10.2其它艙室電氣設備安裝高度一般可按表4-2規(guī)定
表4-2 mm
序號 設備名稱 安裝時 設定面 附注
1 分電箱 18001200 地 設備上沿設備下沿
2 啟動器、控制箱 18001200 地 設備上沿設備下沿
3 按鈕盒 1400 地 設備中心
4 應急按鈕盒 1400 地 設備中心
5 開關或開關帶插座 1400 地 設備上下安裝時二間距250
6 外通道燈(包括應急燈) 150~2002300 甲板下地 設備中心
7 艙頂燈 2500*小1980 地 下面
4.6.11設備的安裝緊固及支架底座的焊接,應牢靠、平整,可拆的緊固件應設有防止因振動而松脫的裝置。
4.6.12設備接地
4.6.12.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,當其工作電壓超過50V時,均應有效接地,接地方式可用設備底腳接地或專用導體接地。
4.6.12.2專用接地導體芯線截面按表4-3規(guī)定。
表 4-3 mm2
接地導體的型式 相關的載流導體截面積S 銅接地導體*小截面積Q
軟電纜或軟電線中的連續(xù)接地導體 S≤16 Q=S
S>16 Q=S/2 但不小于16
固定敷設電纜中的連續(xù)接地導體 S≤16 Q=S但不小于1.5
S>16 Q=S/2但不小于16
單獨固定的專用接地導體 S<2.5 Q=S但不小于1.5
2.5<S≤120 Q=S/2但不小于4
S>120 Q=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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